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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发布日期:[10-05-24 16:21:52] 点击次数:[]

型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还可考虑为含有污染源的房间单独设置空调系统。
7•4•12  分体式空调机的室内机组可以安装在靠近主机房的专用空调机房内,也可以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不单独建空调机房。这两种空调室内机的布置方式,从空调效果来讲,没有明显区别,但将室内机组安装在专用空调机房内,可以降低主机房内的噪声。
7•4•13  调查资料表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空调系统的用电量约占机房总用电量的20%~50%,因此空调系统的节能措施是机房节能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大型机房通常是指面积数千至数万平方米的机房。在这类机房中,安装的设备多、发热量大、空调负荷大,而水冷冷水机组的能效比高,可节约能源,提高空调制冷效果。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各不相同,在执行本条规范时,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机房的负荷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合理的空调方案,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运行费用的目的。

 

 

7•5  设备选择

7•5•1   空调对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机房空调设备的选用原则首先是高可靠性,其次是运行费用低、高效节能、低噪声和低振动。
7•5•2   不同等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对空调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要求也不同,应根据机房的热湿负荷、气流组织型式、空调制冷方式、风量、系统阻力等参数及附录A的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建筑条件主要是指空调机房的位置、层高、楼板荷载等,如果选用风冷式空调机,还应考虑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7•5•3   空调系统无备份设备时,为了提高空调制冷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及满足将来电子信息设备的少量扩充,要求单台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预留15%~20%的余量。
7•5•4   要求机房专用空调机带有通信接口,通信协议满足机房监控系统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空调设备与机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集申管理。
7•5•5   空调设备常需更换的部件是空气过滤器和加湿器,设计时应考虑为空调设备留有一定的维修空间。


8     电      气

8•1  供  配  电

8•1•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考虑,除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外,还应配置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按一级负荷考虑,当不能满足两个电源供电时,应配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系统。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供电电源应按二级负荷考虑。
8•1•2   本规范第8•1•7条规定“电子信息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因此UPS电源的输出质量决定了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电源质量,本规范采纳了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用不间断电源一UPS》YD/Tl095一2000中有关电源质量的指标。
8•1•4   规定引入机房的户外供电线路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户外供电线路的安全,保证机房供电的可靠性。户外架空线路宜受到自然因素(如台风、雷电、洪水等)和人为因素(如交通事故)的破坏,导致供电中断,故户外供电线路宜采用百接埋地、排管埋地或电缆沟敷设约方式。当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时,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护套与接地装置连接。当户外供电线路采用埋地敷设有困难,只能采用架空敷设时,应采取措施,保证线路安全。
8•1•5   由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为防止其他负荷的干扰,当机房用电容量较大时,应设置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机房用电容量较小时,可由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采用于式变压器是从防火安全角度考虑的。美国NFPA 75(信息设备的保护)要求为信息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式或不含可燃物的变压器。
8•1•6   低压配电不应采用TN-C系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干扰问题,二是安全问题。
8•1•7   为保证电源质量,电子信息设备应由UPS供电。辅助区宜单独设置UPS系统,以避免辅助区的人员误操作而影响主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的正常运行。
采用具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的UPS,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UPS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维修时中断电源。
确定UPS容量时需要留有余量,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使UPS不超负荷工作,保证供电的可靠性;二是为了以后少量增加电子信息设备时,UPS的容量仍然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按照公式E≥1.2P计算出的UPS容量只能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基本需求,未包含冗余或容错系统中备份UPS的容量。
8•1•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空调、水泵、冷冻机等动力设备及照明等其他用电设备应与电子信息设备用的UPS分开不同回路配电,以减少对电子信息设备的干扰。
8•1•9   专用配电箱(柜)的主要作用是对使用UPS电源的电子信息设备进行配电、保护和监测。要求专用配电单元靠近用电设备安装的主要目的是使配电线路尽量短,从而降低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
8•1•10  中性线与PE线之间的电位差称为“零地电压”,当“零地电压”高于电子信息设备的允许值时,将引起硬件故障、烧毁设备;引发控制信号的误动作;影响通信质量,延误或阻止通信的正常进行。因此,当"零地电压“不满足负载的使用要求时(一般“零地电压”应小于2V),应采取措施,降低“零地电压”。对于TN系统,在UPS的输出端配备隔离变压器是降低“零地电压”的有效方法。选择隔离变压器的保护开关时,应考虑隔离变压器投人时的励磁涌流。
专用配电箱(柜)配置远程通信接口的目的是为了将配电箱(柜)内各路电源的运行状况反映到机房设备监控系统中,便于工作人员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8•1•11  电源连接点主要是指插座、接线柱、工业连接器等,电子信息设备的电源连接点应在颜色或外观上明显区别于其他设备的电源连接点,以防止其他设备误连接后,导致电子信息设备供电中断。
8•1•12  由于柴油发电机系统是作为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两个供电电源的后备电源,其作用是实现“容错”功能,故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的结构型式为N或N十X(X=1~N)。
8•1•13  由于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UPS、空调和制冷设备除满足基本需求外,均含有冗余量或冗余设备,从经济角度考虑,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不应包括这些设备的冗余量(但应考虑负荷率),故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只包括UPS、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应急照明和消防等关系到生命安全需要的负荷容量。由于UPS是柴油发电机的主要负载,故在选择柴油发电机时,应考虑UPS输出的谐波电流对柴油发电机输出电压的影响。
8•1•14  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从目前的技术发展来讲,“并机”设备可以实现自动同步控制出现故障时,手动控制同步的功能。
8•1•15  本条主要考虑当市电和柴油发电机都出现故障时,检修柴油发电机需要电源,故只能采用UPS或EPS。为了不影响电子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检修用UPS电源不应由电子信息设备用UPS电源引来。
8•1•16  本条主要是从供电可靠性考虑的,市电与柴油发电机之间的自动转换开关应具有手动旁路功能,检修自动转换开关时,不会影响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的切换。
8•1•17  机房内的隐蔽通风空间主要是指作为空调静压箱的活动地板下空间及用于空调回风的吊顶上空间。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活动地板下及吊顶上敷设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从方便安装和维护的角度考虑,配电电缆线槽(桥架)应敷设在通信缆线线槽(桥架)的下方。当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或吊顶上作为回风通道时,电缆线槽的布置应留出适当的空间,保证气流通畅。
8•1•18  电子信息设备属于单相非线性负荷,易产生谐波电流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现象,根据实测,UPS输出的谐波电流一般不大于基波电流的10姑,故不必加大相线截面积,而中性线含三相谐波电流的叠加及三相负荷不平衡电流,实测往往等于或大于相线电流,故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此外,将单相负荷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可以减小中性线电流,减小由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的电压不平衡度。

8•2  照    明

8•2•1   照度标准值的参考平面为0.75m水平面。
8•2•3   本条主要是从照明节能角度考虑,高效节能荧光灯主要是指光效大于801m/W的荧光灯。对于大面积照明场所及平时无人职守的房间,照明光源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8•2•4   本条针对视觉作业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减少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等同采用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5008/E一2001中有关限制视觉显示终端眩光的规定,本规范参照执行。
8•2•5   根据对机房现场的重点调查,机房内的照明均匀度一般都大于0.7,特别是对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人的眼睛对照明均匀度要求更高,只有当照明均匀度大于0.7时,人的眼睛才不容易疲劳。
由于人的眼睛对亮度差别较大的环境有一个适应期,因此相邻的不同环境照度差别不宜太大,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的规定是参照CIE标准《室内照明指南》(1986)制订的。
8•2•6   主机房和辅助区是电子信息交流和控制的重要场所,照明熄灭将造成机房内的人员停止工作,设备运转出现异常,从而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因此,主机房和辅助区内应设置保证人员正常工作的备用照明。备用照明与一般照明的电源应由不同回路引来,火灾时切除。通过普查和重点调查,以及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重要性的普遍认同,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有人值守的房间(主要是辅助区),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
8•2•7   主机房一般为密闭空间(A级和B级主机房一般不设外窗),从安全角度出发,规定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地面)不低于5lx。
8•2•8   0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基本绝缘,而I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除依靠其自身的基本绝缘外,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与线路中的保护线连接,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应采用I类灯具,其供电线路无论是明敷还是暗敷,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保护线(PE线)做电气连接。
8•2•10  技术夹层包括吊顶上和活动地板下,需要设置照明的地方主要是人员可以进入的夹层。

8•3   静电防护

8•3•1   “地板”是指铺设了高架防静电活动地板的区域,“地面”是指未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的区域。地板或地面是室内环境静电控制的重点部位,其防静电的功能主要取决于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即地板或地面应选择导静电或静电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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