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25
等电位联结导体
(从等电位联结带至接地汇集排或至其他
等电位联结带;各接地汇集排之间) 铜 16
等电位联结导体
(从机房内各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联结带 铜 6
或接地汇集排;从机柜至等电位联结网格)
9 电 磁 屏 蔽
9.1一般规定
9.1.1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露防护措施,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9.1.2 对于环境要求达不到本规范5.2.2和5.2.3条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9.1.3电磁屏蔽室的结构形式和相关的屏蔽件应根据电磁屏蔽室的性能指标和规模选定。
9.1.4 设有电磁屏蔽室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
9.1.5 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结构)墙之间宜预留维修通道或检修口。
9.1.6 电磁屏蔽室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和单独接地线的形式。
9.2 结构形式
9.2.1 用于保密目的的电磁屏蔽室,其结构形式分为可拆卸式和焊接式。焊接式又可分为自撑式和直贴式。
9.2.2建筑面积小于50㎡,日后需搬迁的电磁屏蔽室,结构形式宜采用可拆卸式。
9.2.3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12OdB、建筑面积大于50㎡的屏蔽室,结构形式宜采用自撑式。
9.2.4 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60dB的屏蔽室,结构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镀锌钢板,钢板的厚度根据屏蔽性能指标确定。
9.2.5电场屏蔽衰减指标要求大于25dB的屏蔽室,结构宜采用直贴式,屏蔽材料可选择金属丝网,金属丝网的目数应根据被屏蔽信号的波长确定。
9.3 屏蔽件
9.3.1 屏蔽门、滤波器波导管、截止波导通风窗等屏蔽件,起性能不应低于电磁
屏蔽室的性能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
9.3.2 屏蔽门可分为旋转式和移动式。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旋转式屏蔽门。当场地受到限制时,可采用移动式屏蔽门。
9.3.3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源线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应根据电磁屏蔽室内设备的用点情况确定。
9.3.4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线电缆应通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处理。
9.3.5 进出电磁屏蔽室的网络线宜采用光缆或屏蔽兰县,光缆不应带有金属加强芯。
9.3.6 截止波导通风窗内的波导管宜采用等边六角型,通风窗的截面积应根据室内换气次数进行计算。
9.3.7 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曾时应采用波导管,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的性能要求。
10 机房 布 线
10.0.1 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工作区,工作区内信息点的数量应根据机房登记和用户需求进行配置。
10.0.2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应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
10.0.3 当主机房内的机柜或机架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域划分时,宜在主配线架和机柜之间培植配线列头柜。
10.0.4 A级电子信息系统及房宜采用电子配线设备对布线系统进行实时智能管理。
10.0.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光缆布线系统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环境要求未达到本规范第5.2.2和5.2.3条的要求时;
2 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时;
3 安装场地不能满足非兵比布线系统与其它系统管线或设备的间距要求时。
10.0.6 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缆线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0.0.7 机房布线系统与公用电信业务网络互联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在保证网络出口安全的前途下,确定接口配线设备的端口数量和缆线的敷设路由。
10.0.8 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雨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专业协调一致。
10.0.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网络布线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规定。
11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
11.1 一般规定
11.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11.1.3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独立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2.1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2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11.2.2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1.2.3 A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采用KVM切换系统对主机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
11.3 安全防范系统
11.3.1 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
11.3.2 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1.3.3 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有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屏蔽电缆,避雷装置和电缆屏蔽曾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 给 水 排 水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给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A的标准执行。
12.1.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
12.2 管道敷设
12.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的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2.2.2 穿越主机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应暗敷或采取防漏保护的套管。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12.2.3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12.2.4 电子信息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3 消 防
13.1 一般规定
1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机房的等级设置相应的灭火系统,并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13.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3.1.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以及本规范第13.1.2和13.1.3条中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13.1.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13.2 消防设施
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灭火探测器,且火灾探测器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3.2.2 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内的风门、风阀,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
13.2.3 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13.2.4 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各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13.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执行。
13.2.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3.2.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级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3.3 安全措施
13.3.1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3.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附录
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
|
|
|
|
|
项目
|
技术要求
|
备注
|
A
级
|
B
级
|
C
级
|
机房位置选择
|
距离停车场
|
不宜小于
20米
|
不宜小于
10米
|
-
|
|
距离铁路或高速公路的距离
|
不宜小于
800米
|
不宜小于
100米
|
-
|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飞机场
|
不宜小于
8000米
|
不宜小于
1600米
|
|
不包括各场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化学工厂中的危险区域
\垃圾填埋场
|
不宜小于
400米
|
|
不包括化学工厂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军火库
|
不应小于
1600米
|
不宜小于
1600米
|
不包括军火库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距离核电站的危险区域
|
不宜小于
1600米
|
不宜小于
1600米
|
不包括核电站所各自身使用的机房
|
有可能发生洪水的地区
|
不应设置机房
|
不宜设置机房
|
-
|
地震断层附近或有滑坡危险区域
|
不宜设置机房
|
-
|
高犯罪率的地区
|
不应设置机房
|
不宜设置机房
|
-
|
-
|
环境要求
|
主机房温度
(开机时
)
|
23
±
1℃
|
18~
28
℃
|
不得结露
|
主机房相对湿度
(开机时
)
|
40%~55%
|
35%~75%
|
主机房温度
(停机时
)
|
5~
35
℃
|
主机房相对湿度
(停机时
)
|
40~70%
|
20%~80%
|
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
(开
\停机时
)
|
<
5℃
/h
|
<
10℃
/h
|
辅助区温度
\相对湿度
(开机时
)
|
18~
28
℃
、35%~75%
|
辅助区温度
\相对湿度
(停机时
)
|
5~
35
℃
、20%~80%
|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
|
15~
25
℃
|
建筑与结构
|
抗震设防分类
|
不应低于乙类
|
不应低于丙类
|
不宜低于丙类
|
-
|
主机房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8~10
组合值系数ψ
c=0.9
频遇值系数ψ
f=0.9
准永久值系数ψ
q=0.8
|
根据机柜的摆放密度确定荷载值
|
主机房吊挂荷载(
Kn/m2)
|
1.2
|
|
不间断电源系统室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8~10
|
|
电池室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16
|
|
监控中心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6
|
|
钢瓶间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8
|
|
电磁屏蔽室活荷载标准值(
Kn/m2)
|
8~10
|
|
主机房外墙设采光窗
|
不宜
|
|
|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
不宜小于
400mm
|
作为空调静压箱时
|
防静电活动地板的高度
|
不宜小于
250mm
|
仅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
|
屋面的防水等级
|
Ⅰ
|
Ⅰ
|
Ⅱ
|
/
|
空气调节
|
主机房和辅助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
应
|
可
|
|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设置空调降温系统
|
宜
|
可
|
|
主机房保持正压
|
应
|
可
|
|
冷冻机组、冷冻和冷却水泵
|
N+X
冗余(
X=1~N)
|
N+1
冗余
|
N
|
|
机房专用空调
|
N+X
冗余(
X=1~N)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
X台
|
N+1
冗余
主机房中每个区域冗余一台
|
N
|
|
主机房设置采暖散热器
|
不应
|
不宜
|
允许但不建议
|
|
电器技术
|
供电电源
|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
两回线路供电
|
|
变压器
|
M
(
1+1)冗余
(
M=1、
2、
3...)
|
N
|
用电容量较大时,设置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
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
|
N
或(
N+X)冗余(
X=1~N)
|
N
供电电源不能满足
需求时
|
不间断电源系统的供电时间满足
信息存储要求时,可不设置柴油
发电机。
|
|
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基本容量
|
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
和消防等涉及生命安全的负荷容量
|
|
|
柴油发电机燃料存储量
|
72h
|
24h
|
|
|
不间断电源系统配置
|
2N
或
M(
N+1)
冗余(
M=2、
3、
4…)
|
N+X
冗余
(
X=1~N)
|
N
|
|
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备用时间
|
15min
柴油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时
|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
空调系统配电
|
双路电源(其中至少一路为应急电源),末端切换。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
双路电源,末端切换。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
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
|
|
电子信息设备供电电源质量要求
|
>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
|
>
±
3
|
>
±
5
|
>
|
>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
Hz)
|
>
±
0.5
|
>
电池逆变工作方式
|
>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
|
>
≤
5
|
>
电子信息设备正常工作时
|
>
零地电压(
V)
|
>
<
2
|
>
应满足设备使用要求
|
>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
ms)
|
>
0~4
|
>
0~10
|
>
|
>
|
>
不间断电源系统输入端
THDI含量(
%)
|
>
<
15
|
>
3~39
次谐波
|
>
机房布线
|
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
|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
1+1冗余
|
光缆或六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
3+1冗余
|
|
|
主机房信息点配置
|
不少于
12个信息点,其中冗余信息点为总信息点的
1/2
|
不少于
8个信息点,其中冗余信息点为总信息点的
1/4
|
不少于
6个信息点
|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
支持区信息点配置
|
不少于
4个信息点
|
不少于
2个信息点
|
表中所列为一个工作区的信息点
|
采用实时只能管理系统
|
宜
|
可
|
|
|
线缆标识系统
|
应在线缆两端打上标签
|
配电电缆宜采用线缆标识系统
|
通信缆线防火等级
|
应采用
CMP级电缆,
OFNP或
OFCP光缆
|
宜采用
CMP级电缆,
OFNP或
OFCP光缆
|
|
也可采用同级的其他电缆或光缆
|
公用电信配线网落接口
|
2
个以上
|
2
个
|
1
个
|
|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
空气质量
|
含尘浓度
|
|
离线定期检测
|
空气质量
|
温度、相对湿度、压差
|
温度、相对湿度
|
在线检测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参数接入机房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中
|
漏水检测报警
|
装设漏水感应器
|
强制排水设备
|
设备的运行状态
|
集中空调和新风系统、动力系统
|
设备运行状态、滤网压差
|
机房专用空调
|
状态参数:开关、制冷、加热、加湿、除湿报警参数
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故障、压缩机压力、加湿器水位、风量
|
|
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
|
开关状态、电流、电压、有功功
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
|
根据需要选择
|
不间断电源系统
|
输入和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电流、功率因数、负荷率;
电池输入电压、电流、容量;
同步
/不同步状态、不间断电源系统
/旁路供电状态、市电故障、不间断电源系统故障
|
根据需要选择
|
电池
|
监控每一个蓄电池的电压、阻抗和故障
|
监控每一组蓄电池的电压、阻抗和故障
|
|
柴油发电机系统
|
油箱(罐)油位、柴油机转速、输出功率、频率、电压、功率因数
|
|
主机集中控制和管理
|
采用
KVM切换系统
|
|
安全防范系统
|
发电机房、变配电室、不间断电源系统室、
动力站室
|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视
|
入侵探测器
|
机械锁
|
|
紧急出口
|
推杆锁、视频监视监控中心连锁报警
|
推杆锁
|
|
监控中心
|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
读卡器)、视频监视
|
机械锁
|
|
安防设备间
|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
|
入侵探测器
|
机械锁
|
|
主机房出入口
|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或人体生物特征识别、视频监视
|
出入控制(识读设备采用读卡器)、视频监视
|
机械锁、入侵探测器
|
|
主机房内
|
视频监视
|
|
|
|
建筑物周围和停车场
|
视频监视
|
|
|
适用于独立建筑的机房
|
给水排水
|
于主机房无关的排水管道穿越主机房
|
不应
|
不宜
|
|
主机房地面设置排水系统
|
应
|
用语冷凝水排水、空调加湿器排水、消防喷洒排水、管道漏水
|
消防
|
主机房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
应
|
宜
|
|
采用洁净灭火剂
|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
|
宜
|
宜
|
|
|
主机房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
可
|
可
|
|
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
可
|
可
|
可
|
|
主机房、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
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可
|
采用预作用系统
|
采用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
宜
|
|
|
作为早期报警
|
&